股東損害公司利益的,可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可以召開股東會議依法決定處置辦法,也可向法院起訴。
根據《公司法》第四條規定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二十條規定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