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訴訟費退費有時間限制,一般是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退還有關當事人。申請訴訟費退費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退費申請書、法律裁判文書、交納訴訟費收據等。
申請訴訟費退費有時間限制。案件審結后,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當事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當負擔的數額。需要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退還有關當事人。
申請訴訟費退費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退費申請書原件(蓋公章,法人簽字);
2.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復印件(發回重審案件又上訴申請退費的,還需提供原審人民法院的第二次一審文書復印件);
3.交納訴訟費收據原件、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6.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7.退費收據(申請人財務開具,注明退費數額,蓋財務章);
8.收款單位名稱,帳號,開戶行名稱;
注:如委托他人辦理退費手續,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代理人電話。
找法網提示您,自然人申請退費,必須本人親自辦理,不接受委托;提供本人開戶的銀行卡號碼,開戶行名稱,電話號碼。
申請訴訟費退費的最新規定如下: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繼續審理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案件,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不予退還。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原因消除,恢復訴訟、執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