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費退費流程為申請人向法院提出退費申請、并提交退費材料,法院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出具領取退費通知單,憑通知單領取退費。法院退訴訟費一般會在15日內到賬。
法院起訴費退費流程如下:
1.與承辦法官聯系退費的時間和見面地點;
2.攜帶退費材料前往法院;
3.從承辦法院領取退費通知單;
4.退費窗口審核退費材料后放款。
法院退訴訟費15日到賬,有的法院當場就可以退還,其中訴訟費由對方承擔的部分,一般由敗訴方支付以后才可以退回。需要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退還有關當事人。
法院起訴費用標準如下: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非財產案件: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