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是很多人都會做的,因為很多人在自己本來的公司不是很滿意,比如說薪水比較低,或者是工作環境比較差的都可以離職,那么離職的過程中應該怎么離職呢?接下來由找法網小編為大家帶來產假后離職申請書怎么寫的詳細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離職申請表填寫的具體步驟如下:
1、標題
在申請書第一行的中央寫上申請表的名稱“離職申請表”。
2、稱呼
正文開頭頂格寫上對單位或領導的稱謂,在稱謂之后加上冒號。
3、正文部分
首先直接表達出自己辭職的愿望,接著列舉一下想要辭職的理由,最后重新表達一下自己想要辭職的決心。
4、結尾
可以在結尾寫上敬語,比如“辭職——經歷”。
5、落款
寫上辭職人的姓名以及提出辭職申請的具體日期。
首先,其概念及適用的范疇不同。解除勞動合同,是終止勞動合同當事人之間勞動關系的手段,屬于勞動合同制度的內容。開除是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內部勞動規章制度的職工進行的行政處分;除名是行政處理的一種方式,兩者均屬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職工獎懲制度的內容。
其次,包含的內容不同。開除、除名從內涵上而言,同時包含了兩層含義:
1、解除勞動合同;
2、做出行政處分(處理)。
根據適用的不同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可分為5類:
1、單位無過錯,員工主動解除;
2、單位有過錯,員工被迫解除(單位出現克扣拖欠工資、強迫勞動等);
3、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
4、員工無過錯,單位依法解除(符合勞動者不勝任工作、需法定裁員等條件);
5、員工無過錯,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不勝任工作、需法定裁員等);
6、員工有過錯,單位單方解除(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等)。
所以,開除、除名所包含的“解除勞動合同成分”顯然是指第6類。
再次,解除勞動合同與開除、除名的不同后果表現在兩個方面:
1、有無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5類情形中,第2-5類,單位應給予員工補償(第5類需賠償,即雙倍補償),第1、6類不需要補償。而開除、除名僅是對應第6類,顯然是不需要補償的。
2、對工齡及身份的影響:解除勞動合同僅是與一家單位勞動關系的終止,并不對員工的身份及之前的工齡產生影響。而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職工被開除和除名將導致兩個后果,一是工齡喪失;二是干部身份喪失。但是隨著社會保障體制的健全,工齡的存續主要以繳費年限來確定,加之《勞動法》于1995年1月1日實施后,同一單位的不同用工界限已經打破,因此干部身份對一個勞動者也失去了實際意義。
最后,適用的企業不同。解除勞動合同適用于所有的企業;另外,開除、除名則針對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需要指出的是,雖然許多民營、外資企業將開除、除名作為企業用人管理的手段,但因不會對員工的身份及之前的工齡產生影響,所以,它的本質就是“員工有過錯,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關于解除合同后,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是這樣規定的: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
所以,用人單位有義務想你支付經濟補償,如果沒有對你補償,你可以依照上述標準向用人單位主張;如果用人單位拒絕補償,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其支付經濟補償,仲裁費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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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需要可以委托律師代書,或者給你發一份模板
你好,直接向用人單位發函,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即可。
請具體你的問題, 方便律師予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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