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離職來說,離職的工作交接是很麻煩的,一般在離職的過程中要進行工作交接的話,有很多的工作都需要我們交接給對應的當事人,那么離職到底應該如何去離職呢?接下來由找法網小編為大家帶來離職申請交了一定要30天嗎的詳細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辭職不一定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員工自動離職能否拿到補償金,要視離職的原因而定。分析如下: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如果員工與企業協商一致,在約定中包括了補償金,此時員工離職是可以按雙方約定拿到補償金。
2、員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依據第四十六條要求企業支付補償金。
3、除了本回答第1、2條所述情況外,員工自動離職是沒有補償金的。
附件1與本回答相關的勞動合同法條款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部門指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5種情況下迫使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當支付職工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
這5種情況是:
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2、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3、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5、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遇到上述5種情況,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又拒付勞動報酬和補償金,職工可以在規定的時效內申請勞動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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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提前三十日通知即可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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