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稅費新規定包括了對契稅、印花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房屋交易手續費等費用的計算規定。其中,關于買賣稅費的具體計算是,交易服務費為建筑面積乘以3,契稅按照1%比例計算。
二手房買賣稅費新規定有:
1.契稅: 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2.個人所得稅:根據《個人得稅法》第三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的稅率為20%。
3.增值稅:一線城市,個人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4.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筑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雙方承擔。 5.房屋產權登記費。
二手房買賣稅費計算為:
1.契稅:90平米以下的是1%,90-144平米的是1.5%,超過144平米的是3%。
2.交易服務費:建筑面積(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稅:成交總價的0.05%。
4.產權轉移登記費: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買家為單位的80元)。
5.房屋買賣手續費:120平方米以下1000元,120平方米以上3000元,買賣雙方各負擔一半。
二手房買賣稅費原則上由買賣雙方共同各自承擔。但是,一般情況下可以由雙方協商決定的,可以在房屋買賣合同或者買賣協議中注明。大多數情況,比如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相關費用均由買方承擔”,對于買方而言,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需要出賣方承擔的費用,可能也會被認為被約定所變更,而一概由買方承擔。因此,找法網提醒,與賣方稅費相關的,如賣方家庭成員名下住房情況、購買是否滿兩年、自用年限是否滿5年且家庭唯一、是不是保障性政策房、是否有房屋原始購買發票、稅票等基本情況,買方都應事先核實清楚。